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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近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7/26
 
 

关于转发近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斯科建咨技【2017】037号(总第101号)

各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及项目现场监理部:

近日,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住建部决定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发布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建办质函[2017]509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联[2017]658号),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文件提出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提出具体要求: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充分认识高温作业、集中复工、赶工期、抢任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要求各单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高温季节施工现场管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现要求各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留下书面记录,各事业部分公司可将此项工作纳入分公司月度检查检查工作,月底前上报公司总工室汇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联[2017]658号)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工室

2017年07月25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7]50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部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专项整治等工作,自7月中下旬开展督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

1.我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4.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应报送本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质安联[2017]658

各有关单位 :

  近日,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群死群伤事故。2017年7月21日,本市曹安公路华江路口一工地在实施房屋拆除作业时,发生楼房部分倒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交通、市政、房建、水务水利、拆房、园林绿化等专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措施,立即开展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要落实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责任制。

  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充分认识高温作业、集中复工、赶工期、抢任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要依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高温季节施工现场管理

  本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户外施工作息时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施工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为由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高温户外施工作息时间。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按照带班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属工地检查,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带班生产制度;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管理班子的工作时间,必须与现场施工班组的工作时间一致,特别是目前“做两头、歇中间”的高温施工作业季节以及其它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作。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总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加强每天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针对高温季节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应急培训工作,同时督促各分包单位和劳务作业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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