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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市政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6/12
 
 

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市政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86)78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工程系列市政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总院中评委”)负责市政设计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结构、建筑、暖通、电气、自控、技经、工程勘察等有关市政专业工程的设计与技术管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工程师任职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

2、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2)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a、对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从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按原学历在达到任职年限后或硕士学位后助工满两年可以评审;

b、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其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3) 对于毕业后即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4) 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5)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破格申报者必须是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位列前三);

b、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进行专业答辩,其对象不得超过评委会一次评审对象的百分之十。

(6)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市政设计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该岗位职责,可转评市政设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1、须完成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项目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择其二),取得相应学分。

2、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评审的前置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体现,申报人员可自行提供在中级职称聘任以后取得、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最高水平的材料,供评审时参考。

五、论文要求

申报人至少需报送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与评审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包括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一篇及以上,主送论文需独立撰写。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审核和受理

1、市政总院中评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组织评审工作。

2、市政总院中评委将依据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学科,分别组织召开各学科组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对象获中评委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为评审通过。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对申报者要求

申报者根据规定要求,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书面材料为: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原件)。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打印件)。

(3)、《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一式一份(打印件)。

(4)、一篇以上论文(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一式一份(已发表的复印件、未发表的打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装入空信封。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外省市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9)、在外省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有该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章,同时在“盖骑缝章”处和“单位核实表存根”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单位核实表存根”之“档案所在地”处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在档案袋封面目录中注明材料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由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时间、地址、评审费用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7月24日至8月11日,逾期放在下一年度。

地址:中山北二路901号

电话: 55008029

联系人:蒋越

评审费:400元,报送材料时同时付费。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代章)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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